这个时间并不确定。具体第几次起诉离婚能判离,是根据案件整个情况综合确定的。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能举证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五种情形,并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不会判离。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此时距离第一次起诉离婚,差不多得10个月左右的时间了。第二次起诉,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离婚了,但是也不能完全确定,而且第二次起诉时间也得半年左右。
温馨提示,以上时间是北京大概的审判周期,具体到不同案件、不同均会不同,所以以上时间仅是参考,并不准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