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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资料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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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

一、工作介绍

(一)工作任务

采购20__年8月至20__年1月覆盖全国的遥感数据,以二次调查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区县为单位,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

与20__年二次调查标准时点遥感正射影像图叠加分析,提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

(二)遥感监测项目总体技术流程

(三)最小监测图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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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斑提取标准

图斑类型1:前时相影像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用地特征,后时相有明显建设痕迹(如地基、建筑物等);

图斑类型2:前时相有植被覆盖或明显非建设用地特征,后时相有建设推填土痕迹;

图斑类型3:前时相有推填土特征,后时相有明显建设痕迹。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任务

8.境界调查:调查各级行政区域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变化情况。权属调查:调查各权属单位的权属性质及其界线的变化情况。地类调查:调查各类土地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基本农田调查:调查基本农田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属性调查:根据管理需求,调查统计土地利用的其他属性。数据库更新:按照年度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汇总:逐级汇总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数据。编写报告:分析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编写各级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

(二)主要步骤

内业工作:包括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上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新增建设用地监测图斑和其他有关资料,初步确定变化信息,制作变更调查底图。外业调查:包括对变化信息进行实地核实与补充调查,填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记录相关土地利用属性。

数据库更新:依据外业调查核实确定的变化信息,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总体要求

1.变更调查时段与时点:年度变更调查时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变更调查时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

2.基本调查单位:县级行政辖区

3.土地分类:二调分类编码

4.调查比例尺:1:10000

5.数学基础:

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3分带)。高程系统:与使用高程数据一致,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7.计量单位:长度、宽度单位采用米(m),精确到0.1米;面积计算单位采

用平方米(㎡),精确到0.01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a),精确到0.01公顷。

(四)变更调查内容与要求

1.境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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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调整

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变更数据中以增量包的形式上报。

2.权属调查

(1)当权属界线发生变化时,界线双方(或三方)应依法重新签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和集体。

(2)土地权属性质发生变化的,分为国有(G)和集体(J)按照实地现状调查确定。

3.地类调查

(1)线状地物调查

①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以及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米,南方宽

度大于等于1米的农村道路、沟渠、田、林带等。

②线状地物宽度大于等于图上2mm的,按图斑调查。线状地物宽度小于图上2mm的,

调绘中心线,用单线符号表示,并在宽度均匀处实地量测宽度,精确至0.1m;当宽度变化大于20%时,应分段量测宽度。

③宽度小于上图标准的单线线状地物,作为境界或权属界线时,线状地物准确位置应

调绘上图,并标注清楚线状地物的归属,但该线状地物不参与面积计算。

④在以系数扣除田面积的地区,田不调绘。但作为权属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田应调绘其准确位置,不参与面积计算。

(2)图斑调查。

①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mm2,耕地、园地为6.0mm2,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

为15.0mm2。

②变更图斑、线状地物采用图斑最大顺序号后续编号的方法进行编号,变更图斑所涉

及的变更前图斑编号停止使用。变更后的新增图斑和原图斑的剩余图斑,均重新编号。

③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单线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3)遥感监测图斑调查。对遥感监测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实地核实。

对遥感监测提取的变化图斑,在开展变更调查的同时进行实地核实。

(4)零星地物调查。

零星地物指小于最小上图面积的图斑。零星地物可不调查。对于零星地物较多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调查方法和要求,开展调查。

(5)耕地变化情况调查。

①新增可调整地类调查。

指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后,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过程中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

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等7个可调整地类。在数据库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K”。

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认定的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不能随

意变更为可调整地类。

②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将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Ⅰ(≤2),Ⅱ(2~6),Ⅲ(6~15),Ⅳ(15~25)Ⅴ(>25)③新增耕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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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新增耕地的梯田或坡耕地类型,内业依据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

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坡度≤2o的视为平地。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类型,填写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上的相应栏内,梯田(TT)、坡耕地(PD)。

④新增耕地来源类型调查。

对新增耕地的来源按土地整理(ZL)、土地复垦(FK)、土地开发(KF)、其他(QT)原

因四种类型的进行调查,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参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料,以实地现状为准,当实地已经耕种的,不论项目

是否验收,应按耕地认定地类和范围,面积以更新后数据库量算的为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可作为参考。

⑤新增耕地田调查。

通过整理新增耕地中的田,应实测田面积,将田作为线状地物逐条调绘在土

地利用现状图上,并注记田宽度,在内业重新计算田面积。

其他方式新增耕地中的田,可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省级确定的本地区同类型

耕地田系数,按系数在耕地图斑中扣除田面积。

⑥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

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是指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

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土地。

将调查认定的“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在数据库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KB”。“可

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包括可视为补充耕地果园、可视为补充耕地茶园、可视为补充耕地其他园地。

将新增“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6)基本农田调查

①将依法依规调整、补划的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

总当年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

②将基本农田变更原因、依据和有关情况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中说明。③在规定的上报变更调查成果前,能够结合规划修编的,可与规划修编一并完成基本

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④在规定的上报变更调查成果前,不能结合规划修编,或结合规划修编不能按时上报

基本农田成果的,应按照规划、耕保部门要求,只对二次调查确定的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调整、补划部分进行变更,形成基本农田调查成果。

(7)建设用地类型调查

①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指数据库中,经国家确认的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当

本年度已建设,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在数据库中,将标注的“P”更改为“PJ”。此部分不属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②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B)。指依据本年度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本年度建设的土

③本年度批准未建设(P)。指具有本年度合法有效批地文件,本年度未实质性建设的

土地。将位置、范围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数据库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P”。按建设用地调查,地类按批准用途认定。

④本年度未批先建(W)。指没有合法有效批地文件,已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类型,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本年未批先建

三种类型。

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未建设的在数据库相应位置要填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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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将建设用地类型,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⑥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以

及为实施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平整等实质性建设为判断标准。

(8)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统计

①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

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进行细化调查,将上述地类细化为:商服用地(05)、工矿仓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街巷用地(103)、空闲地(121)。②细化调查的图斑在数据库中不标绘,直接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汇总表》。

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当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的面积之和

4.调查方法与要求

(1)综合调绘法

将本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图、监测成果与上一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套合,依据影像通

过目视解译,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

到实地对标注的变化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将确认的变化图斑、界

线的位置、地类和其他属性,调绘到变更调查底图上,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①有影像地区

将国家以县为单位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已经提取了新增建设用地信息),通过目视解译,补充和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结合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料,以及20__年标准时点调查数据库等相关资料信息,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底图,标注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对内业标注的变化信息必须到实地进行全面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将确认的变化图斑、界线的位置、地类和其他属性,调绘到变更调查底图上,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②没有影像地区

对于没有影像、或提供的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应采用其他方法补测进行调查。具体其他补测方法,主要包括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具体方法和要求可参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调查应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位置、范围、形状,以及变化地类、属性等内容,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2)其他补测方法

①实测坐标法。使用GPS、全站仪等仪器,实测新增地物边界上主要拐点坐标,利用

实测数据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②直接补测法。采用目视内插法、距离交绘法、直角坐标法、截距法等方法,在实地

将新增地物边界直接补测到本年度变更调查底图上,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③间接补测法。利用收集到的有关土地资料,采用透绘法、转绘法等方法,将新增地

物标绘到本年度变更调查底图上,经实地核实无误后,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3)精度要求

①调绘精度要求。调绘的各类界线与遥感正摄影像图底图上同名地物间应满足,明显

界线位移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位移不大于图上1.0mm。

②补测地物点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对四周明显地物点的误差,平地、丘陵不得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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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0.8mm,山地不得大于图上1.5mm。

(4)表格填写

①将每一起变更信息均标绘在变更调查底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②依据变更前状况、变更后现状、及变更部分内容,对每一起变更,按附录D要求填

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5.数据统计汇总

县级数据统计汇总

方法及流程:

(1)依据变更调查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更新数据库,由数据库直接生成《土

地变更一览表》。

(2)依据《土地变更一览表》,由数据库直接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平衡表)。

(3)依据《土地变更一览表》,由数据库直接生成按权属性质、耕地坡度分级、可调整地

类、新增建设用地类型、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等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4)直接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表》。

(5)由数据库直接汇总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

(6)编写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总体要求

(1)按行政调查区域统计。

(2)年初面积必须与上一年度上报国家的数据库中面积保持完全一致;

(3)各地类面积之和等于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4)按权属性质统计面积之和等于行政辖区控制面积。

(5)每一起变化涉及图斑变更前后的图斑总面积应保持一致。

(6)县级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应由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生成。

(7)更新后数据库统计结果、增量更新统计结果与逐级上报的统计报表应保持一致。

6.《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

7.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1)数据库更新首选增量更新的方式,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更新。

(2)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

记录表》以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同时,利用县级建库软件,生成并输出变化图斑的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

(3)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封装,生成

用于上报的更新数据包,通过县、地(市)、省、国家的逐级检查及核查,最终实现从县到国家各级数据库的同步更新。

8.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写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其中县级报告是基础。

9.土地调查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更新

县级数据库更新

(1)内容

空间数据更新。包含境界、权属界、线状地物、地类界等数据及相关地类数据的更

属性数据更新。由空间范围更新带来的属性数据更新以及其他属性更新。

(2)更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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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采用人机交互的方

式,修改上一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调查数据库空间和属性的更新,并生成更新数据包。

更新数据包是依据上一年度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更新后的数据库,抽取变更部分数

据的变更前、变更过程及变更后的相应内容,结合变更调查各类统计报表等成果,生成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县级更新数据包是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本单元。

(3)数据库更新要求

变更调查所用的基础数据库必须与上一年度上报国家的数据库保持完全一致。通过数据库变更生成的增量数据结构必须符合数据更新有关技术规定。

数据库变更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部分必须保证变更前总面积与变更后总面积完全一

致,未变更图斑面积不得改变。

严格依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采集属性数据。

变更后的各地类面积之和,应等于相应行政辖区、权属单位控制面积。

(4)矢量化要求

变更调查底图与数据库套合,明显的同一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6mm,不明显界

线不得大于图上1.5mm。

数据应分层采集,与更新前数据库分层保持一致,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应协调一

单线线状地物采集点的密度,应保持几何形状不失真,点的密度应随着曲率的增大

而增加。

公共边,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数据采集、编辑完成后,应使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线,以及所有数

据层数据建立拓扑关系。

接边。行政区域调查界线、权属界线两侧,图幅之间地物应进行接边。明显地物接

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到实地核实接边。

对数据采集产生的碎片应进行处理。

(5)更新成果

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完成后形成的当年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国土资源

部确认后,作为下一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库。

县级更新数据包。

三、主要成果

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图件、坐标表等其他地物补测资料。

2.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数据包。

3.各类统计汇总表:主要包括,《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

一览表》,变更调查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包括下列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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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新增建设用地细化面积统计表》。

——《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4.文字成果:《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关于先行用地调查问题

对于先行用地,按照未批先建(W)调查,并在分析报告中说明。

(二)关于临时用地调查问题

对于有临时用地手续的,不进行调查,无手续的按未批先建调查。

(三)关于耕地与田关系的处理

1.按系数扣除田面积的,耕地增减,田也应相应增减。

2.坡改梯耕地,田系数按照测算的同类型耕地的田系数确定。

3.土地整理耕地,重新量算耕地面积、田面积。

(四)关于勘测定界成果使用问题

1.同一地物,在勘测定界图和正射影像图上,形状基本一致,边界基本套合,

只是由于成图比例尺不同造成的移位的,应按照影像确定地物的位置和范围。

2.“本年度批准未建设”土地的位置和边界走向,按照勘测定界图确定。

3.同一地物,在勘测定界图和正射影像图上,位置基本一致,但形状不一致,

应查找原因,如“批少占多”等,应按实地现状调查。

4.不论是否使用了勘测定界成果,建设用地面积应以更新后数据库量算的为

准,勘测定界面积可作为参考。

五、变更调查中地类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一)地类变更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土地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

2.对实地发生变化的土地,依据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如实变更;对本年度批

准未建设的土地,依据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确定地类、位置和范围,进行变更。

3.对遥感监测提取的变化图斑,应进行外业核实。经核实,实地确实发生变

化的,确定地类、范围,纳入年度变更;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纳入年度变更。

4.建设用地的类型,主要依据实地现状及合法有效的批地文件确定;新增耕

地来源类型,参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料确定。

(二)地类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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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类认定方法应与二次调查保持一致。

2.特定区域才有的地类,如冰川及永久积雪、沿海滩涂等,一般地方不应出

现该地类的变更。

3.耕、园、林、牧草地等农用地,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变更为未利用

4.当某个地类的变化量与往年变更相比差异较大时,应重点核实,查明原因。

5.当某个县(市)变更流量出现异常时(与往年比、与其他县市比),应重点

核实,应查明原因。

(三)耕地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耕地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1)被临时占用的耕地:由于工程、季节、经济利益等因素被临时占用的耕

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

(2)林粮、果粮间作的土地:当以种植农作物为主时,按耕地调查和认定。

(3)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已经在耕种,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不管是否验收,按耕地调查和认定。

(4)受灾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或经简单整理可以恢复耕种的,按耕地调

查和认定。

(5)沙化、盐碱聚集的耕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

(6)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和认定。

(7)人为撂荒的耕地:按耕地调查和认定。

2.耕地增加、减少应注意的问题

(1)按系数计算田的耕地增加和减少时,田也应相应增加和减少。(2)耕地变更为其他地类(耕地减少)应注意的问题

②不能变更的地类

耕地变为冰川及永久积雪

③原则上不能变更的地类

若没有灾毁,耕地一般不可变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裸地、滩涂、沼泽地、其他草地

④可以变更,但量一般不应很大的地类

非生态退耕原因,耕地变为林地

耕地变为沟渠、水工建筑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耕地变为沙地、盐碱地(3)其他地类变更为耕地(耕地增加)应注意的问题

①不能变更的地类

冰川及永久积雪变为耕地

②原则上不能变更的地类

城市、建制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变为耕地

③可以变更,但量不应很大的地类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林地变为耕地

非整理、复垦原因,村庄、农村道路、沟渠变为耕地

(四)建设用地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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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1)于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外的商服、居住、工业、仓储、机关、学

校等:根据其具体的所属关系进行地类归并。当其属于城市时,地类归并为“城市”用地;属于建制镇时,地类归并为“建制镇”用地;属于村庄时,地类归并为“村庄”用地。

(2)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庭院间的耕地、园地、坑塘等农用地,当

面积大于等于最小上图标准时应农用地调查和认定。

(3)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当面

积小于最小上图标准时,可以综合到城市、建制镇、村庄里。

(4)风景名胜区、农场、军事管理(管制)区中的非建筑、构筑物的土

地: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认定地类。

(5)铁路、公路有征地文件的,按征地范围来调查认定;没有征地文件的,

按实地现状调查(包括路面、路基、道沟、防护林)。

(6)已批准用地部分建设的:已经建设的部分,按实地现状调查认定;未建

设部分,仍作为批准未建设土地,在数据库相应属性字段中加注“P”。

2.建设用地增加、减少应注意的问题

(1)城市、建制镇、村庄之间原则上不得逆向变更,如果有逆向变更,应说

明原因。

(2)建设用地变更为其他地类(建设用地减少)应注意的问题

①城市、建制镇、公路、铁路、机场原则上不得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如果有应说明原因

②非复垦原因,村庄、采矿用地原则上不得变为耕地

(3)其他地类变更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增加)应注意的问题

①林地变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量大时,应查明原因

②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变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量大时,应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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