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对 年9月13日16点20分左右发生在富民县伽峰山庄路口附近因甲方的摩托车追尾拖拉机车尾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给甲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甲方的医药 )。
二、损失赔偿包括甲方的全部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乙方支付甲方元,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赔偿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今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 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乙方赔偿甲方后,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所有票据等等。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交管部门两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 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