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委托人(名称、住所、法定代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托管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五、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
(一)参与金额(比例);
(二)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三)管理人关于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的承诺。
六、集合计划账户管理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单独设置账户,账户名称为。明确管理人和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集合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资产、不同集合计划的资产相互。
七、集合计划资产托管明确集合计划资产交由托管人负责托管,管理人与托管人必须按照试行办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托管协议。
八、集合计划费用
(一)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直接扣除;
(二)管理人管理费计提和支付;
(三)托管人托管费计提和支付;
(四)其他费用。
九、投资收益与分配明确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等内容。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
(一)管理人、托管人至少每三个月向委托人提供一份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
(二)委托人查询集合计划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的时间和方式;
(三)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披露作出约定。
十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取得集合计划收益;
2、知悉有关集合计划投资运作的信息,包括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投资比例、损益状况等;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退出集合计划;
4、取得集合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6、法律、行规、中国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向管理人如实提供财务状况及投资意愿的基本情况;
2、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委托资金,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集合计划的投资损失;
4、不得转让本合同(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行规、中国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管理人的权利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利;
7、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法律、行规、中国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管理人的义务
1、在集合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集合计划的资产,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3、根据中国有关规定、本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接受托管人的监督;
4、按规定出具资产管理报告,保证委托人能够及时了解有关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组合、资产净值、费用与收益等信息;
5、保守集合计划的商业秘密,在集合计划有关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不泄露集合计划的投资安排、投资意向等信息(法律、行规、中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分配集合计划的收益;
7、按照有关法律、行规、中国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集合计划的开户登记事务及其他手续;
8、按照法律、行规、中国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申请退出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支付委托资金及收益款项;
9、妥善保存与集合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推广文件、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10、在集合计划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与托管人一起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委托人资产的返还事宜;
11、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托管人报告;
12、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13、因托管人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时,代委托人向托管人追偿;
14、因管理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委托人、托管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对委托人、托管人予以赔偿;
15、法律、行规、中国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保管集合计划的资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托管费;
3、监督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规、中国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其改正,或拒绝执行;
4、查询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
5、法律、行规、中国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托管人的义务
1、在集合计划托管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保管集合计划的资产,确保集合计划资产的和安全,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2、执行管理人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负责办理集合计划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管理人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规、中国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报告;
4、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
5、保守集合计划的商业秘密,在集合计划有关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法律、行规、中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规定出具集合计划托管报告;
7、妥善保存与集合计划托管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8、在集合计划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时,与管理人一起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委托人资产的返还事宜;
9、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委托人和管理人;
10、因自身过错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11、因管理人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代委托人向管理人追偿;
12、因托管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委托人、管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委托人、管理人予以赔偿;
13、法律、行规、中国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明确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退出(全部或部分)的时间、方式、价格及程序等。明确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委托人巨额退出集合计划时的处理办法。
十五、集合计划展期如集合计划有存续期,可对展期的条件、方式、程序等安排作出详细约定,保障委托人到期自主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明确说明展期须事先经中国核准。
十六、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明确终止的具体情形,如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或未能展期,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取消业务资格,或其他终止集合计划的情形。
(二)集合计划清算和委托人资产的返还事宜。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其他约定,以货币形式分派给委托人。
十七、不可抗力
十八、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一)违约责任;
(二)争议的处理(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起诉。十
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约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二)明确说明集合计划说明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委托人持有_份,管理人持有_份,托管人持有_份。二
十、合同的补充与修改明确说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方式约定保证集合计划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二
十一、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签章及时间在签章及日期前,明确载明如下内容: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客户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并不保证集合计划投资收益或承担投资损失;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