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离婚了对方不签字,当事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证据履行过户的义务;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已经判决房产归属的,当事人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判决书生效。确认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去相关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凭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羁押期间一方要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可以向对方提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指派一名工作人民到监狱见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起诉,由人民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