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
交通肇事罪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认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当预审立案,经侦查确认移送同级人民;
人民审查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向同级人民提起公诉;
最后由人民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经验做法是先向或检察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由或检察机关作出书面不予立案的说明,据此以、检察机关应予立案却不予立案为由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一、交通肇事案件可以自诉吗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不可以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8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经验做法是先向或检察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由或检察机关作出书面不予立案的说明,据此以、检察机关应予立案却不予立案为由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事故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认为肇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而、检察机关却以种种理由不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