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侵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例如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则成立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侵犯的对象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人们在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秩序和共同标准;
2、主体,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有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迫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阻止他人为自己建房的行为属于什么罪
阻止他人建房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