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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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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程序为: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3、上诉应当提交离婚上诉;

4、原审人民收到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上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组织姓名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应当由原审人民提出,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数量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二审人民上诉的,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原审人民收到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二审人民应当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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