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不能上诉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2、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
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
5、一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
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原审递交三份上诉状,原审会将一审的所有案件材料一并转交给二审。
1、判决不准离婚。离婚案件经一审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
2、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实务中二审改判不准离婚的特别少。二审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3、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