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离婚的程序:
1、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对于一审做出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
2、审理。一般会开艇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认为没有新理由、新证据,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3、做出相应处理。认为一审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驳回当事人的上诉。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的,可能会直接改判,也可能发回一审重审。
若作出准予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在收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