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需要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包括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孩子上户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拓展延伸
对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的小孩登记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小孩应该登记在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本上。如果父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在哪个户口本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当地的具体和规定。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
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可选择登记在哪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困难,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