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倒塌事故原因分析与应对方法
王少杰
【摘 要】对土木工程倒塌事故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应对方法,以期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意识、杜绝倒塌事故发生的目的. 【期刊名称】《建材技术与应用》 【年(卷),期】2016(000)003 【总页数】3页(P47-49)
【关键词】土木工程;质量事故;倒塌 【作 者】王少杰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24;太原市黄河供水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09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U746.1
土木工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文明与进步。时至今日,我国在土木工程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现代土木工程更是举世瞩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木工程行业发展迅速,在广阔的大地上正在进行着全世界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倒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就此现状而言,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三个问题:一是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土木工程的灾难在所难免;二是已建的土木工程是否存在严重的先天性缺陷,是否潜在着较大的事故隐患;三是未来的土木工程建设,如果不重视解决设计、施
工和使用等一系列技术和质量问题,土木工程倒塌事故仍难以避免。
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土木工程倒塌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土木工程行业的从业者,有必要对土木工程倒塌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 1.1 未按照规范标准科学合理的设计
重庆某大桥垮塌的原因之一便是图纸设计存在钢结构连接不可靠、桥面结构承载力不足等严重错误,还违规将结构设计分包给了个人,导致设计深度不足。与之相比,云南某水电站在设计过程中,面对水渠所经过的地区存在有风化石、土夹石和黏土层等不同地质条件的实际状况,设计单位人员并未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设计方案,而是采取了相同的单一结构形式。更为严重的是,位于河北省晋州的某电视塔工程在施工前未进行设计,竟然没有图纸,施工人员完全根据经验施工。 1.2 设计、施工、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由于各方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而是仅凭经验开展工作,影响了工程的质量,给日后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例如,设计单位未认真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环境进行设计,导致设计方案错误或是给施工环节造成了困难;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质量责任不明确,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甚至置之不理,作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私自更改设计方案,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质量自检以及偷工减料等;在原材料、构配件采购和加工过程中,为了加快进度,节约成本,忽略了质量要求等。以上现象的存在,极易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严重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 1.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严重失职
在凤凰某大桥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收取施工单位礼金,任由施工单位私自对主拱圈施工方案进行变更,未进行制止;在主拱圈质量验收时,未进行结构实体强度检测便通过了验收,签署了验收合格的意见。这些事例都反映出监理人员的严
重失职,也折射出目前在工程建设中监理的问题所在。
对一些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要求其整改。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纵容;是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不足,还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对事故原因的调查中不难发现,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获取经济利益的潜规则不是个例。例如,施工单位通过物质诱惑,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串通后弄虚作假,以达到自身利益,致使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尤其是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作为监理单位,应当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否则将是形同虚设。
1.4 设计与施工出现严重脱节
在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中,设计人员的工程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往往是比较高的。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施工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并积极与施工方人员进行沟通、协商,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在上海某在建住宅倒塌事故中,地下室施工开始之前,设计人员参加了地基验槽和主体工程的验收,签署了验收通过的意见,但并未指出施工方制定的住宅楼和地下室、车库的错误施工程序,也没有意识到基坑周边高堆土和施工降水对住宅楼基础稳定性的影响,最终导致该工程7号楼整体倾覆的事故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由此可见,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设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加强与施工方的联系、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甚至楼房倒塌事件和桥体断裂等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防止工程质量事故是一个值得整个建筑行业及相关部门特别关注的问题。为了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相关部门不仅要采取强化安全意识等多种措施,而且要对建筑行业加强管理,对不负责任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厉惩处。此外,还需要在思路上进行一些转变,提出一些创新型的应对方法。
2.1 事故处理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入手
发生工程倒塌事故后,人们的习惯性思维是施工单位应对该事故承担首要责任,而且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也是施工单位接受各种处罚。虽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以及违法行为造成的,例如违法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廉价材料、盲目加快工程进度等行为,施工单位固然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脱不了干系,但是这并不代表建设单位一方没有任何责任。从经验中可以发现,建设单位的许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会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甚至造成工程事故的发生。例如:①任意指定分包商或者违法发包工程;②不切合实际地随意缩短工期;③建设单位经常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④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⑤未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通过以上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与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关系。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建设单位的不当行为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占到将近60%。然而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实际上对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却往往被忽视,所以重视建设单位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2.2 改变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相等,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上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的地位比建设单位低,例如对建设单位提出的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工期要求只能被动接受等。
为了从根本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改变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就显得极为必要。提高施工企业的地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对施工企业的数量进行控制,坚决取缔一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进行资质挂靠的“皮包公司”;二是要修改在实际应用中已经明显滞后的法律法规条文,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3 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一方面是要建立完善的网络监督机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网络监督这种新的监督方式也应运而生。网络监督方式比传统得监督方式在某些方面更具有优势,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可以使每个人即时发表意见,显著提高了监督的时效性。同时因为网络具有匿名功能,也便于网民表达真实想法。因此,可以把这种网络监督机制应用于工程质量监督领域,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是要对监督程序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明确规定投诉的受理处理程序以及反馈程序、调解纠纷程序、现场检查程序等。这些程序都应当具体、全面地制定出来,以便于实际应用。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我们应当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深刻思考表象背后的本质,接受教训于之后的建筑工程中,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