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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医院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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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及评定标准

1、 护理差错事故是指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事故等级分类: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

二、 一般差错分类标准医疗差错是指由于责任和技术上的原因,发生或影响诊断和治疗上的问题,延误病人的抢救,虽未造成患者致死、致残,也未造成严重功能障碍,但给患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使病人带来一定的痛苦、损害,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一般差错又分为一类一般差错和二类一般差错。

1、 一类一般差错是指由于差错增加病人一般性、短暂、轻微痛苦,虽未加重病情,但对病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主要表现:

⑴ 错用"特殊药品",如安定注射液、氯硝安定等精神药物无不良后果。

⑵ 静脉输液渗出血管外,造成较大范围肿胀,但未造成感染;

⑶ 静脉注射刺激性液体渗出血管外,但未造成坏死;

⑷ 在本班内违反管理规定,病人被其他病人轻度伤害或自伤,增加病人痛苦;⑸二级护理病人逃跑,24小时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不包括性质严重者)。

2、 二类一般差错是指差错未造成病人任何不良后果者或不良影响的差错。主要表现:

⑴ 二级护理病人伤人、自伤,形成皮下血肿或表皮破裂;

⑵ 处理医嘱错误、发错一般药物及错做治疗:①多发、少发一般口服药物或多注射、少注射一般药物,如维生素类及一般辅助药物;②一般治疗药物按规定给药时间超过或提前2小时以上;

⑶ 漏、错采集一般标本,对治疗无影响;

⑷ 器械、敷料、溶液未定期消毒和检查。

三、 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1、 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后,责任者应按《院安全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4、 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查报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5、 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 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给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 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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