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房产和所租赁房产住宿员工。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是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公司负责指定和选择员工宿舍的地点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负责支付员工宿舍的房租(包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其它如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住宿员工自行分担。
宿舍统一由宿舍内职位最高者担任宿舍舍长或由公司指定,也可由内部住宿员工议定,但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 (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七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 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见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