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门口安全管理的通知01
关于加强学校门口安全管理的 补充 通知 为规范落实《淄博十一中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外来人员入校管理: 毕业离校的学生,自行联系有关老师,经老师允许后,需要在门卫进行登记,并自觉接受保安检查携带物品。发现任何涉及招生广告、宣传单页、卡片等,一律扣留,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有关老师应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任何培训机构人员联系老师的,除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外,有关老师要明确学校相关规定; 任何老师不得私自带领有关培训机构人员入校,也不允许在门卫存放任何涉及招生广告、宣传单页、卡片等。 外来车辆入校管理: 任何老师无特殊事由不允许私自领进外来车辆; 特殊情况需要入校的,须经安保负责人协调,并自觉接受保安检查,发现任何涉及招生广告、宣传单页、卡片等,一律扣留,门卫有权拒绝进入校园,有关老师应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食堂、超市、总务服务车辆,需进行车辆信息备案,并统一制作淄博十一中校内通行证。 淄博十一中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