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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可以追讨年休假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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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后还能要求单位补偿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果因单位的安排导致劳动者未休或者少休年假的,则单位要计算劳动者的应休未休天数,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年假是员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情况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导致员工没有休到年假的,就需要按规定以加倍工资来补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就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公司在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就要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就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休年假是公司员工的法定劳动权利,其实要是员工主动辞职了,也可以对没有休到的年假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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