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怎样约定竞业, 1、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 经济补偿金 也无力承受。 2、竞业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因此,竞业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受竞业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