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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争议乡,镇作出行政处理不服由县级行政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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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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