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机构
负责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时,应主动与患方沟通,防止事态扩大;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
(二)卫生局
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行政调处。
(三)分局
及时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协助卫生局做好行政调处工作。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
二、现场处置
(一)医疗机构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在患方在场情况下迅速封存医疗文件、相关器械和药品等实物,妥善保管,以备检验和鉴定;立即将死亡患者的尸体移离医疗区,并妥善保存。
2.指定专人与患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首先由病区(科室)负责人与患方进行沟通,如协商难以解决纠纷,应及时向负责纠纷处理的职能科室报告,由其出面协商;职能科室仍不能解决,应及时向院方负责人报告,由其出面协商;院方负责人协商解决无效的,则由院方负责人告知患方通过行政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在医患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行政调解申请。医院不得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报告制度,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相关信息。
4.出现患方停尸、摆放花圈、设置横幅标语、堵塞交通、欧打医务人员、抢夺病例资料、损坏财物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时,医院应立即向辖区机关报警。
(二)卫生局
1.接到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时,应立即派人到达现场,组织调处。
2.及时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3.对医患双方任何一方拒不服从行政调处,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及时向区报告情况。
4.负责对医疗纠纷的上报和信息工作。
(三)分局
1.当接到医疗机构报案时,应根据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立即到达现场维持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与财产安全。
2.当患方有下列行为时,分局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1)在医疗区域或医院门口停尸的,立即劝其移离。如不配合,应指挥医院工作人员强行将尸体移到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如发生攻击干扰,可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2)抢夺医疗文件、欧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和其它财物的,应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可对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3)在医院门口或医疗区摆放花圈、设置横幅标语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聚集人员堵塞医疗办公区通道的,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长效管理
1.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在医疗纠纷行政调处时,区卫生局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政股为职能科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接待和现场调处。卫生局要依照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3.分局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治安秩序。要在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和警务点,负责维护正常秩序,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
4.司法局负责牵头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专门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调处医患纠纷。
5.医患双方自行协调不成,且对卫生局调处不服,可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提讼。人民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区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医疗机构成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领导小组,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各相关科室参与。二级医院要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一级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
2.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宿豫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要加强信息沟通,在医疗纠纷现场处理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医患双方工作。
3.重视导向。新闻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相应的内容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单位各类文字信息、数据图表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关系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工作质量。。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中,为了保证其工作的质量,应当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样能够保证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缴费标准等一系列参保情况,这些资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第二,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重要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记录,也是确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唯一依据,内容全面的医疗保险档案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等,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工作的开展也非常重要。第三,医保管理决策制定的主要依据。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完善,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数量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各项也经常会调整变化,而调整完善医疗保险,需要充分、完整、高质量的档案资料作为决策依据,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
2 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尤其是档案资料的具体分级分类整理、归集利用等方面,此外,还存在具体管理制度健全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质量。
2.2 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不重视
。
2.3 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不完善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提高档案的管理质量,实现档案的高效性,该项工作不能离开信息化的管理体系,所以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应当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但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整体上影响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3.1 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健全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方面,应该对各业务科室的档案管理进行规范,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档案归集整理的有关要求,对内部的各种业务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处理,特别是要确保档案归集整理严格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来执行。另一方面,应该针对档案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档案的具体归集、整理、检索、查询、开发等方面,不断细化,以提高档案管理管理效率和利用效率。
3.2 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档案管理的作用,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首先,应该注意理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是小组从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其次,应该注重增加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方面的资金投人,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软硬件设施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3 强化档案资料内在价值的开发利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的利益,应当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潜在价值的开发利用。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平台,进而方便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资料的查询。同时,还应该注重加强对医疗保险档案资料的深度解读,根据档案资料中蕴含的信息等适当的调整城镇居民节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决策,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改进。
3.4 注重依靠信息化手段来提高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在传统的人工档案管理模式中,管理工作不能够保证收集整理的高效性,甚至在管理工作中会出现遗漏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影响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员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应该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来选择较为适用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软件,以信息化的手段来开展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加强与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的紧密结合。在档案资料的归档方面,应该将各科室业务工作有关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等业务档案全宗卷归档。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方面,一般应该采用“年度一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将有关的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组卷,并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需要注意的是,在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特别是在系统的授权登陆、文件加密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各项资料安全可靠。
3.5 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还应当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进而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在培训的过程中,既要保证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业务流程、标准要求以及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培?,最大限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关键词】科技资料;科技档案;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信息资源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统管和开发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企、事业单位应该实施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一体化管理,甚至把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科技图书、科技情报或档案、资料、图书、情报一体化管理。实践表明,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对于提高信息工作的活力,更有效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实现信息的共享具有重要意义。。笔者主要阐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及其如何实现等问题。
1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指把科技资料工作纳入科技档案工作管理。它包含:一是,就国家来讲,要把科技资料和科技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管起来,实行统一领导,按专业分级管理;二是,就一个具体单位来说,要把本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建设成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开发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全部的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工作。
1.1
。这是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1.1.1 内容相同
科技信息是科技资料、科技档案的共同内容。它们都是通过一定物质载体存贮和传播科技知识信息的,都属于科技知识信息材料,科技知识信息是它们的本质特征。科技档案侧重于原始的知识信息,科技资料则侧重于加工后的知识信息,但两者都是知识信息,是知识信息系统的不同层次。
1.1.2 载体材料相同
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均属于人体外的知识信息库。知识信息必然依赖于物质载体才能存在。人类社会的知识信息,一方面,存贮于人脑的记忆中,但人脑记忆存贮毕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存贮于人类创造的体外信息库中,这是个无限的存贮记忆装置,主要是通过一定的记录方式将知识、信息存贮于纸、胶片、磁带等物质载体上。而这些材料正是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共同的物质载体。
1.1.3 作用相辅相成
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尽管在作用的性质上各具特点,但是两者都是科技、生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科技资源条件。科技档案具有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而科技资料仅有参考作用,从传播知识和提供信息来说,两者在使用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科技、生产活动中,它们共同发挥着各自的优势。
1.1.4 管理方法相似
由于科技资料、科技档案的内容、载体和参考作用相同,因此在管理方法上也有相同和相似之处。比如,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提供服务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环节,而科技资料工作的程序也大体如此,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己。不仅传统管理方法相似,而且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也基本相同,如电子计算机、缩微和复印技术等。
1.1.5 互相转化
由于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关系密切,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互相转化。比如,某单位为参考而搜集来的科技资料,一旦被采用,这些科技资料就成为记述和反映该单位科技、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因而也就转化为该单位的科技档案。同样,一个单位的科技档案,一旦复制提供给其他单位参考,即可转化为其他单位的科技资料。。
由于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存在着许多共同因素和转化关系,从而为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利用者的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向综合化、整体化发展,科学技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科技、生产活动也在向综合化、整体化发展。各自为政、纵向伸展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代化的科技、生产活动,对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需求是整体的,既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又要求有完整、系统的科技资料;既要求有原始的科技档案为依据,又要求参考国内外最新的科技信息。因此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工作自成系统、封闭守旧的观念和做法,已经不能适应利用者的需要。它的弊端在于:一是,科技资料、科技档案分散,科技档案部门尚未形成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不利于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二是,浪费利用者时间,影响科技、生产活动的进程,往往一个项目的材料需要多处寻觅,查找材料占去了整个科技项目的大部分时间;。只有实行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才能避免上述弊端,满足利用者的需要。
1.3 整体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
系统论认为:整体(系统)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子系统)功能的总和。因此科技档案系统、科技资料系统的功能与属性的简单相加,不等于而小于科技资料、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功能与属性。。
既然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一体化的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的功能之和,效果更佳,价值更大,因此,在企、事业单位,实现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一体化管理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进而实现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也已成为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
2 如何实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
。
2.1 提高认识,树立“一体化”观念
人们常常把科技资料和科技档案混为一谈,统称为科技档案资料或技术资料,概念不清导致两者混合管理。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是两种事物,应该区分清楚,分别管理,从而在较长时期内由科技档案部门兼管科技资料。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认识到,尽管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是两种事物,在管理和使用上各有特点,但是两者关系密切,应该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利用,从而出现了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既不是把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不分的混全管理,又不是将科技资料和科技档案简单相加,把科技资料作为附属物,视情况给予附带的兼管,而是从科技信息系统的角度把科技资料、科技档案视为一个整体,由科技档案部门统管。实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把科技档案部门建设成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把科技档案――内部信息和科技资料――外部信息融为一体,形成一个紧密结合、互为补充的信息系统,以适应综合开发利用的需要。因此,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管理,它对于强化信息机构,提高信息工作的活力,更有效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重视科技档案而轻视科技资料,或者只注重科技资料而轻视科技档案,这是两种偏见。应该明确,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同属于科技文献,都是科技信息资源,在为科技、生产服务中互为条件,相互补充,发挥着各自的优势,缺一不可。尤其在现代科技、生产活动中,要想使科技、生产活动取得高效益或高水平,不可能设想没有科技档案,也不可能设想没有科技资料。实践表明,在许多科技、生产活动中,比如设计活动、科研活动等等,只有科技档案或只有科技资料,都不能满足利用者的需求。以科技档案为主,统管科技资料,则会使科技档案管理富有活力,更能满足利用需要。
2.2 统一领导,按专业分级管理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这一新的管理是以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为基础的,它是科技档案工作管理的延伸和发展,即把科技资料管理纳入科技档案工作管理。就国家来说,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就是把统管科技档案、科技资料作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从宏观上进行调节控制、监督和指导。由于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和地方各级专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就一个具体单位来说,必须把科技档案部门建设成为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为此应该加强领导,实行科技档案、科技资料集中统一管理。
首先,在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方面。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机构,可称科技档案室或称科技信息中心。这一机构应该作为企、事业单位内的直属职能部门,隶属于科技、生产负责人领导。可以行使职权,参加各种技术活动。克服那种分散管理、多头领导、工作失控、放任自流的状态。
其次,在管理形式方面。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指导下,根据科技信息一体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管理形式。在中小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适用于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即由科技档案部门对本单位全部科技档案、科技资料进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在大型或驻地分散的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适用于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即由科技档案部门集中保管本单位全局性的科技档案和科技资料,并对有关部门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一般性和常用的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则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档案分室或专人保管。
2.3 健全制度,协调发展
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建立和发展,要靠严密的规章制度来保证。为此,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机关,要根据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的共性和“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规定和办法,如综合机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以及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开发利用办法等。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科技资料综合管理机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既要制定综合性管理细则,又要遵照科技档案、科技资料各自的特点,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目前,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科技资料管理制度比较薄弱,因此,从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档案管理部门,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科技资料管理制度。
3 结语
实现科技资料与科技档案一体化管理,不意味着对某一方面工作的削弱,而是对两方面工作的加强。。在业务工作中,应该职责分明,按各自的范围和特点,分别进行科学管理,并密切合作,综合开发,注意发挥总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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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同一个行业,九安血压计也为许多普通投资者所熟知,又具备云平台等大健康概念,按理说,九安医疗的业绩也应该表现不错,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据Wind数据统计,九安医疗自2010年上市以来业绩就开始明显滑坡,包含2015年三季报在内,6年内有5年归母净利润出现了同比下降。其中,2013年亏损0.11亿元,2014年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才避免了归母净利润连续同比下滑的尴尬局面――剔除投资收益,当年扣非净利润已是亏损0.82亿元。
亏损的状态到了2015年依然在延续。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额度达到0.66亿元,并且预测全年亏损区间在1.1亿~1.4亿元。单从数值上看,若想在2015年底实现扭亏难度比2014年还要大。
为何九安医疗连续多年业绩不佳呢?向健康云平台的转型又能否为公司带来收益呢?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带着以上问题,《投资者报》记者于近期致电公司相关负责人。。
但令人遗憾的是,截至发稿前记者也未收到其就相关问题的答复,故只能通过公司财务报告等公开信息进行分析。
扣非净利润连亏三年
亏损、亏损,九安医疗近年来面对的业绩压力可不小。
据Wind数据显示,九安医疗2013~2014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了0.11亿元与0.82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该数字为亏损0.69亿元,再结合公司全年的预亏报告,扣非净利润三连亏已是大概率事件。
2014年九安医疗的经营已经很不乐观。其主营业务净利润实际上为亏损,扭亏为盈主要归因于孙公司iSmartalarm股权转让和投资收益。通过卖子求生方式才避免贴上ST的标签,但亏损的压力到了2015年依然有增无减。
公司2015年三季报称:预计全年亏损1.1亿~1.4亿元。业绩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OEM/ODM产品(代工业务)销售收入下降;iHealth在美国、欧洲、中国大量招募移动互联网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司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储备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柯顿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折旧费用和摊销以及营运费用增加。
从营收占比看,传统代工业务占比依然高达约50%(2015年中报),而该业务毛利率仅为12.3%,了对净利润的贡献;虽然公司近年来也积极转型自主品牌与i系列产品(移动互联产品),但竞争加剧又使其毛利率在2015年受到了冲击,且两项产品该数字在2015年中报均下滑;同时,i系列产品的国外推广又反过来加重了费用负担,进一步影响了净利润。
定增转型“大健康”
业绩不佳、传统业务受挫,定增转型似乎就势在必行了。
九安医疗去年10月公布,拟调整定增方案,改为投资7.3亿元加大对健康管理云平台的投入力度。该平台使用移动智能医疗设备(如智能血压计、血糖仪等)为入口,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积累用户健康数据,为病人和医生之间搭建纽带,从而搭建交流社区等新平台。
“大健康”平台的概念很新,符合当下热点。但也有投资者认为,健康平台需要较长时间的数据积累,特别对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短期是否无法给公司带来利润呢?记者也就此问题致函公司,但令遗憾的是没有得到相关回复。
但无论未来的业绩如何,新颖的概念似乎还是对公司股价的拉升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国股市过于看重题材炒作、市盈率过高的情况往往被许多投资者所诟病,而这也反映在了九安医疗的股价走势上。虽然公司业绩不佳,但丰富的题材的确能受到短线资金的追捧。
以2015年10月22日为例,受到“健康中国”概念有望写入文件的消息影响,医疗器械板块强势崛起,当日板块涨幅高达7.5%,九安医疗、鱼跃医疗等纷纷涨停。随后,九安医疗一发不可收拾,连续拉出5个涨停板,成为名副其实的龙头个股。股价涨停的背后,是游资的不断接力,记者通过查询涨停板龙虎榜单发现,多个营业部游资参与其中,包括上海溧阳路等知名营业部。
关键词:海外 工程建设项目 员工健康 系统管理 探析
一、海外项目员工健康管理现状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海外工程建设项目起来越多,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往往多处于贫穷、落后或社会安全较差的国家和地区,工作环境艰苦、医疗资源匮乏、医疗水平低下。近年来,海外员工因突发疾病致死亡或国际转运案例呈高发态势。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海外项目员工健康问题累计损失已经超过了安全事故的损失。有效的员工健康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保障项目成功执行的关键之一。
二、影响员工健康管理原因探析
1.案例及原因简析
2012年9月20日,某公司伊拉克在建项目承包商员工回途中突发疾病,在当地医院确诊为脑溢血。后通过SOS转运迪拜救治,50多天后再次由SOS转运回国治疗。2009年4月21日,某公司阿尔及利亚一个在建项目现场,分包商吊车司机完成吊车维护在现场办公室休息时突然发病,经当地医院CT确诊为脑出血,后转诊当地多家医院,30多天后病逝。2010年,某公司在非洲某国工作的技术员,出国三个月因精神疾病不能正常工作回国。经对这些典型案例剖析,事件既与企业对派出人员健康筛查把关不严、过程健康监测手段缺乏有关,也与员工故意隐患自身健康问题,带病海外工作有关。
2.海外项目员工健康管理现行做法
当前,对赴海外工作员工健康管理,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
一是执行项目所在国有关卫生检疫要求,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将此作为赴海外工作健康评估基础。
二是开展年度健康体检,让员工了解自身健康状态。
。
四是基于地当的医疗资源调研结果,自备医疗急救资源或与周边可依托医院建立合作,获得医疗服务和支持。
五是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控制工作与休息时间、监测酒精和,保证员工精力与抵抗力,防范健康问题,等。
3.海外项目员工健康管理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是员工主动参与健康管理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加健康检查、甚至故意隐瞒健康问题。
。
三是受限于医药资源管控,自备医疗急救能力有限,无法实现自主的动态的员工健康筛查,对突发疾病的处置能力更显不足。
四是海外项目因所处地域、任务性质、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因素不同,员工健康L险影响因素有较大的差异,系统的赴外员工健康关键控制指标体系及评定标准未能科学建立。
五是因项目临时性及短期性特点,海外项目对员工健康资料和过程健康信息收集不够重视导,致员工健康档案不完善,过程健康隐患不能及时被识别,错失利用健康数据/信息提前干预员工健康机会。
三、海外项目员工健康系统管理思路
。
1.把好员工健康基础
杜绝有健康隐患人员外派是防范海外项目员工健康突发事件的关键。关键解决好:①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健康危害及可依托医疗资源的识别与评估,基于调研,策划并解决好医疗监测与急救资源获取渠道。②结合项目健康危害识别与评估结果,建立项目人员准人健康控制标准,尤其是必须的体检科目及判定指标等。③对涉及员工健康管理的关键人员和员工进行健康管理与风险培训,通过提高主要负责人的重视程度、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心及实施员工及家属的健康承诺、亲情干预等做好选人派人的基础控制。④指定资格能力满足需要的医院作为赴外人员体检定点机构。⑤建立规范的项目人员雇佣/派出健康审查与评估程序,明确员工、隶属单位及海外项目的职责,准备体检审查结果作为办理签证和动迁依据,杜绝外派有健康隐患人员。⑥强化员工健康检查资料、过程就诊等记录等的收集,持续完善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实现所通过员实现“正向严审查,反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⑦强化合同追责。完善雇佣合同及工程合同,明确员工个人和隶属单位的员工健康管理责任,及时评估其履行情况,作为合同追责依据。⑧持续改进员工工作与生活环境,防控健康问题诱因,开展工作适合性评估、提供多形式的心理咨询、健康培训、文体活动及亲情文化缓解员工的心理压力,促进身心健康等。
2.做好健康风险监测
通过上述中的有关控制,也很难做到百分百杜绝有健康问题员工外派。同时,工作现场的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也可能诱发新的员工身心健康问题,有效的监测和风险识别就成为健康管理的关键。笔者认为,海外项目至少应做好以员工健康监测及健康隐患识别工作:①现场医务所(站)要参与项目员工健康危害因素识别,建立有关员工健康状态的“敏感”识别词,强化医疗服务人的员敏感性。②做好阶段性员工健康趋势分析,并时报告出诊时识别到的“敏感”健康问题。③利用现有条件、当地依托及国内健康服务机构,适时开展全员健康普查,识别健康隐患人员。。。⑥为员工提供随时身心健康咨询服务,如现场医生服务、在线的身心健康咨询(EAP)等,满足员工身心健康需要,同时建立员工报告渠道,鼓励员工随时报告观察到的涉及员工健康的问题,增加监测和排查的广度和深度。
3.建立有效的员工异常处置机制
海外项目现场的医疗急救能力、外部依托资源和社会环境往往较差,有效的员工健康异常处置机制可能成为挽救员工生命的关键。①自备并维护好项目常见健康风险防控相适应的医疗急救资源,保证随时能提供或获得必要的医疗急救支持,尤其是先期处置支持。②与当地的医疗医院、兄弟单位和项目主业的医疗站(所)及国际应急组织(如SOS等)建立合作并定期维护合作联络,确保随时获得进一步医疗急救支持。③根据健康风险(疾病)评估结果及海外项目的员工健康管理目标,明确不同健康风险的处置机制,如:现场就诊处置、项目会诊处置、当地就诊处置、第三国或回国就诊处置等,确保项目现场健康管理和医务人员及时有据地处置发现的健康隐患。④针对员工身心健康问题关键诱因,必要时制订专项帮助或应对方案。⑤海外项目应建立劝退与回归复评机制,提前干预并及时劝退有较大健康隐患人员,恢复健康后,经复审符合健康要求再重返现场。
关键词:医方;患者;诊疗义务;说明义务;紧急救治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2013)23-0162-02
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应当依法、依约提供医疗服务,应向患者提供诚信、廉洁、安全的服务,在紧急情况下,不得拒绝为患者诊断治理治疗,在服务过程中要正确履行说明义务以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以及指导患者进行疗养等。。
一、诊疗义务
诊疗义务是指医方根据患者的要求,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正确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并施以适当的治疗。诊疗义务是医方最主要的义务,医方的其他义务都是从这项义务派生出来的。这里所说的诊疗是指广义上的诊疗,包括诊疗、治疗、麻醉、手术、输血等具体的诊疗过程。诊疗义务一般不需要达成特定的结果,而只是治疗疾病的手段。这一方面是因为诊疗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医学还不能征服所有的疾病。。
(一)必须诊疗的义务
生存权是一项基本,只要有生的希望,就要全力救治,医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见死不救、剥夺患者的生命,这也是医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
(二)诚信义务
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依照该义务,医方对患者问诊、检查、诊断并实施治疗方案,不能采取任何欺骗手段。
(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
医方负有谨慎操作、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这是一项法定义务。医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对患者是安全的。
(四)医疗转诊的义务
医疗转诊是经治医师做出的一项重要治疗决定。由于存在专业、地区、医疗水平的差别,医师不可能完成对所有复杂、疑难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在遇到复杂病症或是病情不明的情况下,医方应将患者及时转诊或与其他专科医师会诊,以免耽误治疗时机[1]。
二、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该具有高度的注意,对患者尽到善良的谨慎和关心,以避免患者遭受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一)注意义务的内容
医疗活动中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追求上的精益求精。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二)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1.违反对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为了避免医疗带来的不良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认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恶化。如果已预见到此损害的必然发生,那么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患者,必要时应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违反对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对于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有义务采取放弃危险的治疗措施,或者提高注意义务,以回避不良结果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应采取措施预防而未予预防的,如该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医疗过失。
三、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又称为告知义务、说明同意义务或知情同意义务,是指医生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应当向患者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并就有关风险和其他可以考虑的措施等做出详细的说明。 consent”,医师必须履行说明义务,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治疗。
(一)说明义务的对象
医方说明义务的对象,包括两类:首先是患者本人。除某些疾病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性治疗外,一般情况下是否接受治疗、接受何种治疗措施,应由具有一定理解能力、认知能力的患者自行决定。其次是患者的法定人或近亲属。当患者本人处于昏迷状态,或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或病情不宜告知患者本人时,对患者采取手术、特殊检查等治疗措施时,医师应向患者的法定人或近亲属说明。
(二)说明义务的内容
根据患者在医疗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医方向其履行说明义务包括:对诊断过程中的说明;在治疗过程中的说明;疗养指导的说明;转诊指示的说明。
(三)说明义务的免除
在实践中,不能过分扩大医师的说明义务范围,否则会使医师事事需要向患者“请示”,医师的“医疗裁量权”和行为的积极性,也容易过度影响患者心理反应,使医疗进程过分烦琐、效率低下,事实上对患者也不利。一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医师的说明义务得以免除:一是法律规定的给予医师强制治疗权的情形。如在戒毒或特殊传染病(如SARS)治疗过程中,医师可不经说明和患者的同意,采取一定的强制隔离和治疗手段。二是危险性极其轻微并且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例如注射会导致皮肤红肿,这是一般的医学常识,无须医师说明。三是由于情况紧急无法取得患者方同意。四是若将真实情况告知患者,以患者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可能导致患者产生绝望的心理及抗拒治疗等不良反应,可以不向患者本人说明,但此时应向家属说明。五是患者自愿放弃,明示医师不必履行说明义务。
四、紧急救治义务
对于医方实施紧急救治行为的性质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从患者的角度将其理解为紧急救治权,指公民在患病生命垂危时,有得到紧急抢救、治疗的权利,属于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将其理解为紧急救治义务,指在患者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时,医务人员经过批准对生命垂危的患者实施相应救治措施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紧急救治义务也是医疗机构的一种权利,但这种“紧急救治权”不能对抗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仅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的补充,是对患者生命的关怀。
(一)紧急救治义务的特征
1.法定性
紧急救治义务是医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医方不能以患者没有履行其相关义务为理由,对不履行紧急救治义务进行抗辩,如因患者没有交付医疗押金而拒绝治疗[2]。
2.紧急性
紧急救治义务虽然是法定义务,但医方履行该义务是有特定条件的,必须在病情危急,严重威胁患者生命时才负有该义务。
3.补充性
紧急救治义务是对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的补充,医方实施紧急救治义务不能对抗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在患者无法行使自主决定权的条件下,医方方可实施紧急救治行为,这是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对其生命健康权的关怀。
4.免责性
法律规定紧急救治义务的目的是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但医疗机构实施的紧急救治行为很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生命健康权与不良后果之间利益权衡后,显然应容忍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在基本符合紧急医疗规范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出于对患者的利益考虑而实施的医疗措施,即使对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紧急救治义务的适用条件
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患者不能行使知情同意权时,从患者利益出发,医方可以实施相应的紧急救治行为,这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关怀。医方实施紧急救治行为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一种和补充,所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
1.必须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这是前提条件。患者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往往产生认知障碍,不能正确、恰当地行使知情同意权。人的生命价值此时优先于其知情同意权,从患者利益出发医方得以实施紧急救治行为。但是,如果患者能正确认知,做出恰当处置,那么该义务不得履行。另外,紧急情况也适用于患者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其健康将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见
如果能取得患者意见,医方应当尊重其自主决定权。如果患者不能正确行使自主决定权,在一定条件下,其近亲属可以其行使知情同意权。
3.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由于紧急救治义务这是对患者自主决定权的一种和补充,关涉患者重大的生命健康利益,因而实施紧急救治行为应当严谨、慎重。为充分保障患者的利益,实施紧急救治行为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即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疗人员才能实施紧急救治行为。
五、制作、保存病历资料的义务
病历资料,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不仅是医疗、教学、科研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也是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的依据。病历资料这一概念具有双重的含义。一方面,它表现为特定的物质形式,例如病历册或装载数据的硬盘或储存卡;另一方面,病历资料包含着患者的诸多个人信息,例如病史、病情、后遗症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3]。
六、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也称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患者的隐私权。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均有规定。。。”
可见,相对于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法定义务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这也是立法者利用法器对医方与患者利益寻找平衡。作为职业医师,必须更为清楚地了解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才能在工作中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自身及院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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