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宅基地可以继承,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
法律分析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1、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的,个人不能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种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所谓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下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拓展延伸
集体建设用地的续期与实施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的续期与实施措施是指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针对土地的续期问题所制定的和具体操作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续期主要包括续期条件、程序和费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涉及到相关手续办理、资料准备、评估审批等实施措施。会根据土地使用情况、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管理等因素考虑是否予以续期,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续期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农民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期。续期是为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所制定的和措施。续期包括条件、程序和费用等方面的规定,并涉及到手续办理、资料准备、评估审批等实施措施。会根据土地使用情况、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管理等因素考虑是否予以续期,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续期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农民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