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
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
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
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
(40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mi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
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并不包括其他的受伤情况。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8)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5.2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