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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交了保证金一般几天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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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交了保证金一般3天放人。

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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