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1、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县级以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