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指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该审查鉴定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准许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