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机构设置和制定公司章程等。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怎么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具体如下:
1、要有2到200个发起人,其中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制定公司章程,并经成立大会批准;
4、建立公司名称,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适应其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结语
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重要依据,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章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注意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地、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信息、董事会职权等关键内容。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而言,还需要特别注意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事项。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载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的信息、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关键内容。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