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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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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其他。

一、怎么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具体如下:

1、要有2到200个发起人,其中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制定公司章程,并经成立大会批准;

4、建立公司名称,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适应其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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