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吗?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吗?

来源:测品娱乐

法律分析:

未出生的宝宝,属于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不能成为被保险人,市面上有一些妊娠期的母婴险,本质上其实仍然是在保障母亲在怀孕期间出现意外的风险,是以母亲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仍然是母亲,而不是未出生的宝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