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判决,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怎么执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的执行庭执行,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追缴。但由于发生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行政机关对罪犯就同一事实已处以罚款的,人民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哪些情形会执行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哪些罪犯可能会被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刑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适用,都由人民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机关执行。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