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由第一审执行,可与机关合作。执行期限为立案后六个月内。执行方式可选择选科式或并科式。选科式指根据犯罪类型选择没收财产或其他刑罚,如罚金;并科式指将没收财产与主刑同时适用。执行机构在不同地区可能不统一。执行结果可能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而终结。根据最高规定,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结,可延长三个月。
法律分析
没收财产是由第一审人民执行,有必要的可以同机关一起执行。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的附加刑,可以同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没收财产执行的期限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一、没收财产是哪个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是由第一审人民执行,有必要的可以同机关执行。当前司法实践中究竟由内部的哪个机构来负责执行没收财产刑,各地做法并不统一,有的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的则是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没收财产执行的期限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三、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哪几种
没收财产的方式有:
1.选科式。
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
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结语
在刑事责任中,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并可与机关合作执行。执行期限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执行方式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然而,各地对于执行机构的安排并不统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于无法履行的案件,可以通过终结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在执行过程中,应充分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