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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罪会没收妻子名下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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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罪所得财产,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没收。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所以夫妻中一方犯罪的,是不会没收另一方的财产的。

犯罪分子个人的所有财产,是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别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于犯罪之前犯罪分子所有的财产,照样可以予以全部没收。刑法中强调罪责自负,只惩罚犯罪人,而不株连无辜的原则。因此,老公犯罪所得财产,只会没收他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个人的部分,老婆名下的财产并不会没收。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若需赔偿钱款而男方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经女方同意,可以代为赔偿,但若女方不同意,则仍以男方个人财产为限进行赔偿。

但是仍要考虑财产的来源,若双方财产均来自于犯罪所得,那么该种情况下所取得的财产会有被没收的可能。

另外,若男方将犯罪所得的财产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且女方知情的情况下,则女方会有被追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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