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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申请社保卡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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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申领的发证机关是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保卡有什么作用?

社保卡是参加社保的重要凭据,下面说一下最新社保卡的功能:

第一、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第二、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第三、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第四、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第五、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第六、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第七、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第八、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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