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后超过15天还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人民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做出最后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