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撤销职务的红头文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但是会有行政效力。“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指各级机关,多指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法律客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