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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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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于行政复议可以去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如下 1、对被行政机关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不服的;   2、对被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给公民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却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 抚恤金 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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