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副卡需要本人去。
银行卡一般情况下都有主卡与副卡之分,主卡与副卡共用一个资金账户或信用额度,但可以设置各自不同的交易密码。主卡和副卡需要分别申领。办理银行卡需要证件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去银行;
2、排队拿号;
3、填好表格以后交给柜员,办好手续后设置密码。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7、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