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后在效力上的情况:
1、合同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2、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3、合同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