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一审开庭后,有可能会当庭判决。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