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是:
1、申请人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2、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3、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
4、审核通过填写积分申请表,核定完成后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
5、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办理居住证流程是: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