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吗

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吗

来源:测品娱乐

劳动合同需要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条款。

劳动合同除必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注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

1、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劳动合同需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目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干不利地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