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 和商业保险保险可以同时报销,但是报销时,要遵循先社保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商业保险是报销社保未报销的部分,但是报销的项目必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根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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