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首次领购流程:依法办理 税务登记证 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③财务印章或者 专用章 。 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由办税服务将《地税领购折》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地税领购折》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领购。 2、第二次购领流程: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领购申请表》,并同时携带并出示: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地税领购折; ③尚未验旧且需领购的该种存根联; ④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