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xx市政道路工程 第1页,共2页 交底项目 电信工程 交底人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电信管道施工测量 ⑴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的管道位置和高程进行。 ⑵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测量桩(板); 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拴点,并做好标志和记录; 平面复测允许偏差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毫米; 直通型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毫米; 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毫米。 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井施工测量的水准桩点。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必须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米;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或坑)底的深底,标在平尺板上并专册记录。 ⑷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在完成沟(或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⑸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它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基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注明类别、规格等,为绘制竣工图提供资料。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xx市政道路工程 第2页,共2页 交底项目 交底内容: 电信工程 交底人 交底日期 (⑵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遇有被水冲、泡的,应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⑶挖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而损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在100毫米以内,应填铺细土或级配砂石并夯实。 ⑷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堆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堆土不应紧靠碎砖墙或土坏墙,应留有行人通道; 堆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井及通信管道、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的人(手)孔、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土堆的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厘米以上。 ⑸沟(坑)底部高程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严禁在水中挖土。 接受交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