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品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标准化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标准化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

来源:测品娱乐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200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工业企业中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一20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涂料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 5201-2007安全标准化中部分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22.1.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22.2.1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2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3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22.1.3 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2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6.1.2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4.3.2 4.4.1烘烤含有溶剂的涂层烤箱安装通风系统排气管,超温报警器或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6.1.2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2.2.9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S≤16时,S=S;16<S≤35,S为16mm2;S>35,S/2;2.2.10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3.3.4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灯,选择带有F+倒三角标志灯具。7.2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36V)以及潮湿狭窄场所(24V)、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6.16.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4.2.2.1B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4.5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10mA(无延时型)用于医疗设备,游泳池,浴室,水景喷水池,金属物体上操作,手提式电动工具,非安全电压行灯上面。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l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8.1.1l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线端子板和 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10.1.3 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l 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 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 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l~10,35~110,220,330-55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 8 , 10 ,15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5.2 防静电接地5.2.1.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5.2.2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5.2.1.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3.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b.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c.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所有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所有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所有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要求。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20.1.4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3.3.2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3.3.7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潮湿场所防水灯具;腐蚀和带蒸气场所防腐蚀密闭式灯具;高温场所散热性好,耐高温灯具;6.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报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8.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8.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5.2.1.5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5.2.1.8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d.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e.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f.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g.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22.2.4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20.1.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20.1.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两极时间差0.2S)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0.3.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5.1.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1.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1(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8.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l.6m。5.2.1.6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