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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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公民的隐私权保护 刘 明 (华中师范大学学院【摘要】人内搜索是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作为一种特殊 的搜索方式,它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正确的使用,它可以弥补机器搜索 引擎的不足,但如果被滥用的话,则会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这样 就对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完善 430079) 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 时,受害人不能以侵犯隐私或隐私权作为的诉因诉诸,请 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其它诉因请求法律 保护与救济。三是概括保护。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 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不列举具体内容,在实践中仍然保护 公民个人的隐私,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对隐私保护作出零星的规 一、人肉搜索介绍 定。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实际上是间接保护方法。 人肉搜索,它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 第二,我国的保护现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的保护 信息的一种机制。人肉搜索是一柄双刃剑,它作为一种搜索方式,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而对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则主要体现在 极大的利用了人的智能,弥补了机器搜索的不足,使信息搜索更加 、刑法、民法以及一些单行法规中。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民 具有针对性,其本身并不是之源,合理使用的话是一次信息检 事权利,当然主要应该由民法来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的民事研究 索技术的革新。例如,“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由于通信交通的 起步较晚,上世纪7O年代末80年代初,隐私权和与其相关的一些 大面积中断,失散的人们难以知道自己亲人的下落,灾区犹如一片 信息孤岛,这样,谷歌率先制作出了专门用于寻找亲人的“人肉搜 权利才开始规定在和其它法律中,所以对人格权以及隐私权 的研究我国比较落后。在我国各种成文法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 索”引擎,该寻亲搜索平台在短期内收集了大量的急救医院和震区 安置点的消息,让急切寻找亲人的网友搜索。这一搜索引擎为抗 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现行《民法通则》颁行以前,公民的很多民事 权利都未能受到法律的明文保护,更不用说隐私权。而目前我国 震救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如果被不当利用的话,对一些人来说是一 法律没有将隐私权当作公民一项的人格权,只是通过简单规定 与隐私权相关的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来保护隐私权。而事实 场灾难,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举例来说,2007年l2月27日 晚问,电视台在一则关于网络视听的新闻里,出现了北京一名 上,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同属于人身权中不同性质的权利,这样 所带来的结果是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实际效力减少,隐私权寻求法律 13岁在校女生张某接受采访的镜头。该女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上 保障的实际可诉性、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 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 给关了。”张某的外貌和真实姓名均在新闻中公开。随后,关于张 四、完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由此可知,我国法律虽然已经开始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没 某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开始在互联网上泛滥。更有甚者, 在一个回帖中,有网友把张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 有具体规定隐私权的内容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方式。隐私权保护 的法律不完善直接导致了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缺陷,使网 及所获奖励详细公开,内容精确到张某的出生医院名字,这一事件 络隐私权遭受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成为难题。 给张某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由于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这一案例 针对我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不足的问题,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更应激起人们对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重视。 二、对人肉搜索的法律分析 构建我国公民隐私权保护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第一,加快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一方面,应将隐私权作 人肉搜索本身作为一种新的搜索方式,它能够给广大网民提 为一项的人格权加以保护,这样才能充分的保护公民隐私权。 供丰富的信息,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它并不当然导致侵权行 为的发生。只有在当事人毫不知情情况下,行为人从个人利益出 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果法律直接规定了救济措施,这样受害人就 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使权利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应该制定 发,为了泄愤或者本着其他消极目的,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发布到 专门的公民隐私权保律,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在立 网上,这样才构成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法中充分考虑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现代科技的发展对公民隐私 人肉搜索导致侵权时的侵权主体,一般比较复杂,和传统意义 权的影响,并注意与其它法律部门的衔接。 上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主体不同,传统意义上侵犯隐私权的侵 第二,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网络运营商比普通网络用 权主体与隐私权人具有一定的关系,而且易于认定。但是,在人肉 户了解的个人资料更多、更全面,他们常常掌握大量用户的重要资 搜索侵权事件中,侵权主体一般有多个,包括论坛发帖者、论坛、网 料,他们掌握操纵着网络发布信息和搜集信息的枢纽,所以他们应 络经营者以及回帖的网友,他们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侵权责任 当负有对这些资料进行保密的义务,自己更不能利用这些信息来 较难认定,而且网友一般在网上采用匿名方式发布信息,如果不采 营利,侵害他人隐私权。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需要从多方面 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很难追查到现实生活中的个人,这又给侵权主 进行,比如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网络运营商在保护公民隐私 体的认定增加了难度。 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必须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等等。 对于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我认为应该适用过错责 第三,加强公民对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网上的个人信息, 任原则,即行为人埘其行为承担责任应该以其是否有主观过错为前提。 归根结底大部分还是网络用户自己公布出去的,所以,加强公民的 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如果行为人确实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那 自我保护意识十分重要。我们上网查资料或交流信息的时候,经 么他需承担侵权责任,支付损害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给当事人精神 常需要注册个人信息,这些注册信息往往包含了很多个人隐私,而 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且会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给其带来了财 大家一般对这种注册司空见惯,通常把自己的真实信息填上去,这 产损失,所以损害赔偿的范嗣主要是精神利益的损害、财产利益的损 些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拼凑起来,就会对我们的隐私权构成 失和精神痛苦的损害,另外侵权行为人还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威胁,所以,大家在上网享受信息便利的时候,应该树立自我保护 三、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意识,保持警惕,对个人隐私信息妥善处理。 第一,对隐私权保护的方式。由于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各国法 学界的重视,各国对隐私权采取了各种保护方式,概括起来有这样 【参考文献】 几种:一是直接保护。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的人格权,当公 [1]参见《三联生活周刊》,三联书社2008年第l5期,第66页。 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犯隐私或隐私权作为独 [2_参见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立的诉因,诉诸法律,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二是间接保护。法律 E3]王利明:《隐私权内容探讨》.《浙江社会科学》2oo7年第3期。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