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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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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设备废旧物资的管理,防止浪费,杜绝失窃,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物制定本办法。

一、在设备维修、更换、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等,一律由设备部组织回收。

二、无利用价值的废旧金属,经由设备部确认后,放置于公司指定的区域,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设备部应指定专人管理。设备部要根据品种、等级进行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四、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设备部应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台帐样式见附表),此项工作应作为设备部每月工作内容之一,纳入设备部月度工作报告。

五、废旧物资存放库房应保证门窗完好无损,防范措施到位,发现漏洞,及时补救,杜绝诱发偷盗事件的发生。

六、因管理缺失,发生偷盗等冶安事件,设备部应根据公司“事故处理办法”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失窃事件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企管办。

七、失窃的废旧物资有估值的,应按失窃物资估值的20%对设备部责任人进行扣奖处理;失窃物资无法估值的,由设备部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公司领导,由企管办根据公司决定实施考核。

八、本管理办法自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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