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为液氨罐区。
4、要求
4.1必须定期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2、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4.3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4.4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4.5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要及时做好记录。
4.6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保卫处、安全员按程序审核,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4.7除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8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处,并记入交簿。
4.9重大危险源(储罐区)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10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申请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签署动火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4.11严格遵守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4.12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5、登记、建档、评估及检测
5.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登记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识别、安全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对重大危险源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按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6、预案与演练
6.1公司及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不断修改完善并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得各项措施,配备必要得救援器材、装备,堵漏工具配置到重大危险源岗位。保证重大危险源点岗位职工熟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填写重大危险源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6.2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上报区、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内部及外部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