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库尔勒市都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英下乡哈尔巴克村一组村民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甲方即英下乡哈尔巴克村村委会将集体所有,位于哈尔巴克村一组蔬菜大棚地,即阿克墩村地界处废弃排渠剩余的土地提供给甲方,用于房屋建设。根据库尔勒城市总体规划,由甲方为乙方按照相关标准、风格、样式为解决哈尔巴克村一组住房困难村民的住房困难,修建别墅型富民安居房,房屋的施工建设由甲方完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本合同中的承建方属于甲方,购买方属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每套房屋占地面积大约0.25亩(贰分伍厘左右),以别墅形式,为两层,第一层面积为8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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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捌拾平方米),二层为80平方米(捌拾平方米),共计160平方米(壹佰陆拾平方米),并规划完成院落,对于整个施工中的细节,包括各类结构,均以现浇完成,房屋为地暖供热,地上、地上各类上、下水管道、用电线路、天然气、污水池、地面地板块铺设、卫生间、厨房墙壁贴磁砖、卫生间马桶安装,屋内粉刷,刷乳胶漆,门、窗安装,院墙、大门等项目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对于安装燃气管道5000元(大 写:伍仟元整)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将房屋移交给乙方,达到入住使用全部条件,具体规划设计、建筑、施工按图纸由甲方完成,不得改变图纸设计,否则发生的质量问题,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按照库尔勒市砖混结构最低标准进行施工,每栋房屋的总造价承包费为227000元整(大 写:贰拾贰万柒仟元整),其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为170000元整(大 写:壹拾柒万元整),由承担的部分为57000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预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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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元整(大 写:壹拾万元整)不得拖延,工期交工以后,甲方与相关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验收,在此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预付70000元整(大 写:柒万元整),由承担的57000元整(大 写:伍万柒仟元整)由甲方接受,乙方协助甲方兑现上述费用,甲方收到57000元(大 写:伍万柒仟元整)承包费以后,将房屋通过村委会移交划分给乙方。
三、修建完成的房屋,甲方按照具体情况交由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配给乙方。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各个方面协助甲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这一项目属于统一开展的项目。因此乙方不得占用施工建房的地皮,否则由此出现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与村委会协商一致后,选出3至5名村民代表对房屋的质量,以及这一期间各类收支帐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商解决一些疑难问题。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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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如果延期交纳一个月,甲方将属于乙方的房屋有权转让给哈尔巴克村一组其他村民,由此出现的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
七、由甲方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房屋内外结构、样式、颜色、统一完成,不得有任何区别,甲、乙双方不得改变统一规划设计的房屋风格,结构等。
八、为乙方修建的房屋的房产证等手续由乡村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按规定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条件,接受房屋以后对其行使全权所有权,乙方仅对0.25亩院落内的房屋行使所有权,对于上述面积以外的地皮不得占用。但乙方接受房屋以后,五年以内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九、乙方接受房屋入住以前,以及入住以后,不得占用不属于所有权院外的地皮、空地修建房屋,更不得在上面堆放杂物。
十、甲、乙双方无条件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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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违约,将承担由此出现的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赔偿300000元整(大 写:叁拾万元整)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印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书》。
甲方:库尔勒市都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画押: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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