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有效地完成,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结合本工程实际,对标段内路基工程土石方施工特进行如下安全技术交底:
1、在项目部安全员和施工队负责人领导下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和驻地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负有直接责任。
2、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令,参与制定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
3、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查出的事故隐患。 4、认真组织务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召开各种安全生产会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工作。 7、认真完成项目部领导及安全员安排的临时任务。 8、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9、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标志帽、反光安全背心,施工点两端必须设置慢行提示牌和限速牌等施工标志标牌,必须设置两名专职人员在施工点两端指挥交通,指挥交通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安全有序地指挥好施工地段交通,确保施工地段的安全保通工作。
10、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1、挖土时要注意边坡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机械应立即撤离开并及时处理。
12、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13、构造物基坑土石方开挖:
⑴ 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⑵ 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⑶ 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1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流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15、施工队进场后,应对务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需要的费用,由施工队负责人自行负责。
1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本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