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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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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于实际⼯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作业绩较突出,取得较⼤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平的论⽂、著作;学术技术⽔平较⾼,具有指导下⼀级卫⽣技术⼈员业务⼯作的能⼒。

⼀、适⽤范围

本条件适⽤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计⽣机构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作的卫⽣技术⼈员。⼆、资格设置

卫⽣系列副⾼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三)副主任护师(四)副主任技师三、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

获博⼠学位后,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2年;⼤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县(市、区)属单位中的业务⾻⼲,⼤学专科学历,取得所从事专业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五、外语、计算机、实践技能条件

(⼀)掌握⼀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掌握计算机应⽤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系列⾼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六、专业技术⼯作经历(能⼒)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于⼯作实践;

(⼆)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作能⼒,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在业务⼯作中发挥较⼤作⽤,群众公认程度较⾼;

(三)具有组织科研和指导下⼀级卫⽣技术⼈员业务⼯作的能⼒;(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40周以上;

(五)积极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六)技术⽔平、⼯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系列副⾼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作要求》(见附件)。七、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省属、设区市属单位⼈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等奖以上奖励1项(额定内完成⼈);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项(完成⼈前3名);

3.经批准⽴项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前2名);或经批准⽴项的市(厅)级科研课题,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第1名)。

(⼆)县(市、区)属单位⼈员,具备下列条件之⼀:1.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额定内完成⼈);

2.经批准⽴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前2名);

3.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1项,独⽴完成5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4.主持制定单位专项业务⼯作实施⽅案2项以上并组织实施,经单位鉴定为成效显著。⼋、论⽂、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省属、设区市属单位⼈员,具备下列条件之⼀:

1.公开出版著作1部(任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3篇;2.公开出版著作2部(任副主编,著作内容15万字以上)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论⽂3篇;3.在核⼼期刊发表论⽂2篇;

4.在学术期刊发表论⽂4篇(其中核⼼期刊1篇)。(⼆)县(市、区)属单位⼈员,具备下列条件之⼀:1.在核⼼期刊发表论⽂1篇;2.在学术期刊发表论⽂2篇。九、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具备第⼋条规定的论⽂、著作条件;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附则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奖项是指国家科技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然科学奖。省级是指省、⾃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委托机构;部级是指的部、委、总局等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市级是指设区市或其授权委托机构;厅级是指省组成部门或其授权委托机构。

(四)科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级科研⾏政部门和卫⽣⾏政部门发布⽴项的研究课题,按照课题⽴项来源分为、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承认,各种以鉴定⽅式通过的计划外⾃选课题不予承认。

(五)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专家和业务⾻⼲成⽴鉴定组,对申报⼈员主持的引进技术和⼯作实施⽅案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引进技术和⼯作实施⽅案的项⽬(题⽬)名称、主持⼈名称、项⽬实施效果、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著作必须具有ISBN书号,学术期刊必须具有ISSN和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核⼼期刊是指北京⼤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核⼼期刊要⽬总览”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核⼼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统计源期刊”中收录的期刊(简称“中国科技核⼼期刊”)。

(七)论⽂、著作、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的内容必须与本⼈所从事的专业相⼀致或密切相关。(⼋)论⽂必须是第⼀作者。主持是指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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