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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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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 本公司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

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

(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0元至5000元。

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第七条 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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